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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的通知
抚安委办[2014]62号
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的通知
各县区政府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、有关企业:
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〉的决定》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,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,《安全生产法》根据该决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。为广泛深入开展新《安全生产法》宣传贯彻活动,为新法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提高认识,增强学习宣传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
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的公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,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、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。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、基础性法律。
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、生命至上的理念,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“红线”,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,创新工作机制,对于建立健全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,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,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,加强政府监管,强化责任追究,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,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这部法律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,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,认真抓好法律的学习、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。
二、采取多种形式,掀起学习宣传热潮
(一)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。市安委办在抚顺日报、抚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发表解读文章,同时,通过市安监局政务微博对新《安全生产法》进行广泛宣传贯彻。各县区、各安委会成员单位、各企业要把新《安全生产法》作为“六五”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,深入开展普法宣传。要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网络、报纸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,广泛宣传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,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。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,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,做到家喻户晓、人人皆知,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。
安全生产工作,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。
各县区政府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、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新《安全生产法》宣传计划,针对自身特点,通过组织知识竞赛、演讲会、专题宣讲等活动,广泛宣传新《安全生产法》。
(二)抓好领导干部、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。市安委办通过举办培训班、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,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负责人进行专门教育培训。县区安委办要对县区政府有关部门、乡镇(街道)政府负责人进行专门教育培训。市、县安全监管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要分期、分批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《安全生产法》,各县区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干部、执法人员要做到人手一套《安全生产法》释义和读本,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,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,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。
(三)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的教育培训。有计划、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手一套《安全生产法》释义和读本,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,自觉做到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县区、各安委会成员单位、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的宣传贯彻工作,把认真学习宣传新法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,列入工作计划,切实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认真谋划,作出具体安排,落实工作经费,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。
(二)明确工作责任。各县区、各安委会成员单位、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,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,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工作,明确责任分工,健全保障措施,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。
(三)强化督促指导。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,通过信息简报、调度例会、专项报告等方式,加强督促和指导,确保层层推进、项项落实,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。
附件:新《安全生产法》宣传提纲
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2014年9月30日 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